依本條例第三條規定頒發之獎章,得視需要,附頒同種之小型獎章,以供參加晚間正式宴會時佩帶之用。
根據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的第19條,該條例是關於頒發獎章的細則規定。根據第三條,根據需要頒發的獎章可以附帶頒發同種類的小型獎章,以供參加晚間正式宴會時佩帶之用。這表示在晚間正式宴會上,經過評鑑後獲得獎章的士兵或軍官可以佩帶小型獎章來展示他們的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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