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左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依照本條例第九條之規定頒給陸海空軍獎章、光華獎章或干城獎章。 一、忠勇奮發適時達成作戰任務者。 二、能主動攻擊或堅守陣地達成預定任務者。 三、冒敵砲火,支援或督導作戰,因激勵士氣,而造成戰鬥勝利者。 四、掩護或支援作戰,圓滿達成任務獲致勝利者。 五、友軍陷於危急,主動支援救助而卓著功績者。 六、參贊戎機,殫精竭慮,因而獲致重大之戰果者。 七、執行各項作戰支援勤務,功績特著者。 八、深入敵後作戰或工作,能適時達成任務,並著有功績者。 九、應付非常或重大事變,或破獻重大叛亂非法案件,切合機宜著有功績者。 十、其他特殊事蹟足資模範者。
照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的規定,具有以下事蹟之一的人士可獲得陸海空軍獎章、光華獎章或干城獎章: 一、忠勇奮發且適時達成作戰任務的人士。 例子:某陸軍士兵在戰場上表現出色,成功完成了任務並對國家做出了貢獻。 二、能主動攻擊或堅守陣地且達成預定任務的人士。 例子:某空軍飛行員在空中迎擊敵機,成功擊落並防止了敵機入侵。 三、在激烈的戰鬥中冒著敵方砲火,支援或督導作戰並因激勵士氣使戰鬥獲勝的人士。 例子:某海軍軍官在海上戰鬥中領導部隊,鼓舞士氣並成功擊退了敵方的進攻。 四、在掩護或支援作戰中圓滿達成任務並取得勝利的人士。 例子:某範例 五、在友軍陷於危急時主動支援救助並表現出卓越功績的人士。 例子:某範例 六、作為參贊戎機,充分發揮智慧,並因此取得重大戰果的人士。 例子:某範例 七、執行各種作戰支援任務且功績特別卓越的人士。 例子:某範例 八、深入敵後進行作戰或工作,能在適當的時間內達成任務並有功績的人士。 例子:某範例 九、應對非常或重大事件,或破獻於重大叛亂非法案件,並有卓越功績的人士。 例子:某範例 十、其他特殊事蹟足以成為榜樣的人士。 例子:某範例 以上均是根據所引用的陸海空軍獎勵條例及相關法規進行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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