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辦法所指的「臺灣地區」是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根據代號核准規範檔案管理辦法第2條的解釋,「臺灣地區」一詞的範圍;主要根據行政院公告「行政院公告總統府全體委員會通過之臺灣地區戰地政務處理地區明細地點」(以下簡稱地區明細公告)即[上述明細地點]。 2. 本辦法所稱的「大陸地區」指的是臺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條之規定,「大陸地區」是指「中華民國以外,連同馬來西亞的太平島及澳門政府轄區的領土」。 參考資料: - 代號核准規範檔案管理辦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30010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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