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了假期的核給方式,其中扣除了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和星期例假日。另外,慰勞假和事假的日數核給方式則是未滿半日按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按一日計算。 根據《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對於慰勞假和事假,未滿半日的假期以半日計算,超過半日未滿一日的假期以一日計算。這意味著如果請假的時間少於半天,假期將計算為半天;如果請假的時間超過半天但不滿一天,假期將計算為一天。舉個例子,如果一位軍官請了4個小時的慰勞假,這將計算為半天;如果請了10個小時的慰勞假,則計算為一天。 參考資料: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