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士官請假,權責主官得視其往返路程實際交通狀況,核給所需之路程日數。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14條規定,軍官和士官請假時,權責主官可以依照他們實際往返路程的交通狀況,核給所需的路程日數。 參考資料: - 國防部軍隊服役規則第十八條 - 檔號物件 (mnd.gov.tw) 根據國防部軍隊服役規則第十八條,軍人申請請假時,應經過權責主官核准並核定所需路程日數,以確保軍人能夠按時回到營區。這樣的規定有助於確保軍事運作的正常運作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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