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9

快速跳轉

軍官、士官結婚,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權責主官准延後給假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9條的規定,軍官、士官結婚後,有給予婚假十四天的權益。請假的申請期限則是在結婚的前十天起的三個月內完成。然而,如果因為特殊事由,經權責主官核准延後給假的情況,則在一年內完成請假手續。這意味著軍官、士官必須在結婚後的特定時限內請假,除非有特殊情況經核准延後請假的情況。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 9 條規定:「軍官、士官結婚,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權責主官核准延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