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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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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體位編號不得使用戊等體位,但為表示更多之體位資料,可使用「編號尾註」,其規定如左: 一、「可」- (R) 矯治可矯治之輕微疾病,並於矯治後不影響其健康與服役。 二、「暫」- (T) 表示暫時性且可以治愈之疾病,須經矯治後始能決定者。 前項尾註不適用役男後備軍人及國民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第19條,現役軍人體位編號不得使用戊等體位。然而,為了更清楚地表示更多的體位資料,可以使用「編號尾註」來說明特定情況。根據該條所規定的尾註說明如下: 一、「可」-表示可矯治的輕微疾病,經矯治後不會影響到健康和服役。 二、「暫」-表示疾病為暫時性且可以治愈的,需要經過矯治後才能做出判斷。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尾註並不適用於役男後備軍人及國民兵的體位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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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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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第 19 條規定:「現役軍人體位編號不得使用戊等體位,但為表示更多之體位資料,可使用「編號尾註」,其規定如左: 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