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27

快速跳轉

不適服現役之運用如左: 一、志願役者: (一) 人員體位經判定為丁等者,應依據「陸、海、空軍官兵病傷殘廢退伍除役檢定標準」辦理除役。 (二) 人員體位經判定為丙等者,同時合於「陸、海、空軍官兵病傷殘廢退伍除役檢定標準」者辦理因病退伍。 (三) 人員體位某一因素之缺陷,經尾註為「暫」(T) ,但久經治療仍未痊癒者,應依狀況及規定辦理退伍。 (四) 第 (二) (三) 目人員如因軍事需要,並經本人同意後呈報國防部核定繼續服現役。 二、義務役者經判丙、丁等體位或經診斷在六個月內無法恢復至乙等體位者,應依「國軍醫院辦理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鑑定作業規定」及相關規定辦理病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第27條,對於志願役人員體位判定為丁等的情況,應依據「陸、海、空軍官兵病傷殘廢退伍除役檢定標準」辦理除役。例如,如果一位志願役人員的體位被判定為丁等,則根據相關標準的規定,該人員應被除役。 同樣地,對於志願役人員體位判定為丙等的情況,如果同時符合「陸、海、空軍官兵病傷殘廢退伍除役檢定標準」的條件,應辦理因病退伍。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志願役人員的體位被判定為丙等,並且同時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那麼該人員應因病而退伍。 另外,如果一位志願役人員的體位在某一因素上被註記為「暫」(T),表示存在某種缺陷,即使經長期治療仍未痊癒,也應根據情況和規定辦理退伍。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志願役人員的體位在某一因素上被註記為「暫」(T),並且經過長期治療後仍未痊癒,那麼根據相應的規定,該人員應該辦理退伍手續。 最後,對於義務役人員,如果被判定為丙等或丁等體位,或者被診斷為在六個月內無法恢復至乙等體位,則應根據「國軍醫院辦理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鑑定作業規定」和相關規定辦理病停。舉例來說,如果一位義務役人員被判定為丁等體位,或者被診斷為無法在六個月內恢復至乙等體位,那麼根據相關規定,該人員應該辦理病停手續。

  • 核定名詞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第 27 條規定:「不適服現役之運用如左: 一、志願役者: (一) 人員體位經判定為丁等者,應依據「陸、海、空軍官兵…」(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