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所規定之對象進入軍中,均應實施體位分類,並依人員體位之變化,不斷予以重分類,使人員體位編號確能代表其體能狀況。
根據參考法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 36 條 (84.08.11)」,該條規定了對於兵役體位判定的處理,若役男要求免除服兵役,主管機關應該依照行政爭訟程序處理,並能請求救濟。 參考資料: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1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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