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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原始體格檢查每一人員均須建立其體格檢查表四份 (役男徵兵體檢除外) ,以藍色乙份 (含正、反兩面資料) 送所屬服務之醫務單位保管,以白色二份送由服務單位之人事部門,一份轉送兵籍資料或謄本管理單位,據以登記兵籍,並裝袋保管與運用,另一份送資訊站傳輸,以建立檔案資料,黃色乙份存原體檢單位保管。病史表隨完整性體檢建立乙份,存所屬服務之醫務單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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