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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體格檢查表應用鋼筆正確登記不得塗改,如有改錯應在改錯處蓋章證明,體位變更時,應用雙條紅線劃去原編號,將新編號記於修正欄,並由負責編號醫官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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