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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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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體位,應依照「體位區分標準表」正確判定,實施如有疑義,經由國防部統一解釋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第6條,人員體位的判定應依照「體位區分標準表」進行。如果在實施過程中有疑義,則需要經由國防部統一解釋。根據司法院釋字第413號解釋文,當兵男冬季體位檢查時,在體位小組判定為免役,被鑑定人對此不服,提出申訴,要求重新判定體位。後依徵兵規則第35條規定,會商國防部檢備司召集專家委員會召開會議進行再評定,最終確認被鑑定人該項身體狀況符合免服役標準,並予退還應退役金。

  • 體位區分標準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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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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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第 6 條規定:「人員體位,應依照「體位區分標準表」正確判定,實施如有疑義,經由國防部統一解釋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