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體位,應依照「體位區分標準表」正確判定,實施如有疑義,經由國防部統一解釋之。
根據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第6條,人員體位的判定應依照「體位區分標準表」進行。如果在實施過程中有疑義,則需要經由國防部統一解釋。根據司法院釋字第413號解釋文,當兵男冬季體位檢查時,在體位小組判定為免役,被鑑定人對此不服,提出申訴,要求重新判定體位。後依徵兵規則第35條規定,會商國防部檢備司召集專家委員會召開會議進行再評定,最終確認被鑑定人該項身體狀況符合免服役標準,並予退還應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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