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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籍規則 第 3 條

兵籍表登錄之資料範圍(如附表一至附表六)如下: 一、個人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兵籍號碼、照片、指紋、宗教、出生地、戶籍住址、婚姻、家庭、教育、專長、體格、體位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異動資料: (一)派免、晉升、遷調、任用審查資料、任職機關或單位、職務及軍職專長等資料。 (二)訓練進修、考及考(成)績等資料。 (三)勳章、獎章及其他獎勵等資料。 (四)刑事處分、保安處分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感訓處分、懲罰及其他懲戒處分等資料。 (五)服現役最少年限、進修學位或碩、博士學位延長服現役時間、志願留營期限、志願入營期限、停役、退伍、除役、結訓、停止訓練、任官、免官、任職、免職、調職、休職撤職、留職停薪、停職復職、死亡等資料。 (六)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兵籍號碼、姓名、體格、體位變更及出生年、月、日更正等資料。 (七)其他異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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