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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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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雇人員晉任高一等聘雇職位時,按其原支之相當薪級提敘一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當聘雇人員晉任高一等聘雇職位時,應按照其原本所支取的相當薪級提升一個級別。這表示當聘雇人員被提升到高一等聘雇職位時,他們的薪資級別也應隨之提升一個級別。 例如,如果一名聘雇人員原本的薪資級別是四級,當他們晉升到高一等聘雇職位時,他們的薪資級別應該提升到五級。這是根據規定的要求,按照原支取薪級的相當薪資提升一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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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規定:「聘雇人員晉任高一等聘雇職位時,按其原支之相當薪級提敘一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