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聘任及雇用人員 (以下簡稱聘雇人員) ,係指國軍不適用 勞動基準法之聘雇人員,其等級分為聘任九等,雇用二等如附表一。
根據問題描述,本規則所指的聘雇人員是指國軍針對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聘雇人員。根據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第2條,聘任人員分為九等,而雇用人員則分為二等。以下是這兩種聘雇人員的分級範例: - 聘任人員的九個等級:根據參考資料中所提到的國防部相關規定,國軍的聘任人員分為九個等級。例如,九等聘任人員可能是指一個具有較高職位和職級的人員,例如高階職位的軍官或專業技術人員。 - 雇用人員的兩個等級:根據參考資料中的附錄一,國軍的雇用人員分為兩個等級。這些等級可能代表不同的工作類型或特定的專業技能要求。例如,二等雇用人員可能是指較高級別的技工或特定領域的專業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只是針對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第2條的一般解釋,實際運用時可能還需要參考其他相關法規或規範。由於找不到完整的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的最新版本,因此無法提供更多具體的解釋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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