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各軍事院校學生撫卹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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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院校學生撫卹權利、傷亡種類、殘等檢定、撫卹受益人順序等事項,準用軍人撫卹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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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各軍事院校學生撫卹辦法第7條規定,軍事院校學生的撫卹權利、傷亡種類、殘等檢定、撫卹受益人順序等事項,都要依照軍人撫卹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這意味著對於軍事院校學生的撫卹權益和程序,可參考軍人撫卹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相關內容來進行操作。根據軍人撫卹條例的規定,國家對因公受傷或死亡的軍人或其家屬,有義務提供補償或撫恤金,以照顧其日後生活所需。這些規定並非針對軍人在執行公務時導致第三方受損害的情況,而是對軍人個人或其家庭提供的特殊福利措施。軍人撫卹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對撫卹的具體方式、標準和程序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 受益人名詞
- 軍人撫卹條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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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