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令部應依外島實施個人輪調單位編制所定之職務,遴選合格之人員,建立候選名簿作為輪調之依據。外調人員之選拔,規定如下: 一、除志願者外,以未曾服務外島人員居先,已行個人輪調及隨部隊服務外島地區人員,應俟未服務外島地區人員輪調完畢後,按其服務外島時間之長短順序輪調。 二、下列人員,不得選拔外調: (一)年內屆滿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或除役年齡者。但奉准志願留營或延役一年以上或特殊需要者,不在此限。 (二)傷病住院尚未健癒出院者。 (三)現正受訓尚未畢業者。 三、各司令部應依各外島地區實施輪調人員所任職務及編制專長,按規定甄選合格人員發布外調、內調人員命令,並副知各有關單位及其駐臺服務處。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45 條的規定,各司令部應按照外島實施個人輪調單位的編制要求,選拔合適的人員,建立候選名單作為輪調的基礎。關於外調人員的選拔,有以下規定: 一、除了自願申請外,外島未曾服務的人員優先考慮,已經進行個人輪調或隨部隊服務外島地區的人員,應等待未服務外島地區的人員輪調完畢後,按照他們在外島地區服務的時間長短的順序進行輪調。 二、以下人員不得進行外調選拔: (一)即將達到現役最大年限或退伍年齡的人員,或已達到退伍年齡的人員。但經批准自願留營或延長役期一年以上,或有特殊需求的人員不在此限。 (二)正在住院治療且尚未康復出院的傷病人員。 (三)目前正在接受訓練且尚未畢業的人員。 三、各司令部應根據外島地區的輪調人員的職務及專業需求,按照規定選拔合格的人員,發布外調和內調的命令,並抄送相關單位及其在台灣服務處。 參考資料: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4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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