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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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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調任,依經歷管理指導計畫調任,嚴格管制軍官各種職務任期,適時輪調,其原則如下: 一、調任計畫由人事權責單位,依據個人經歷管理指導計畫適宜策訂之。 二、列入計畫調任之人員,應依據其考績考及資績計算成果排定優先順序,建立候選名簿依次調任。 三、調任高階職缺,必須遴選具備任職資格,資績居先,並完成規定教育之人員。 四、編制職缺不敷調配時,應建議經歷管理計畫單位或上級人事權責單位統一調配,或暫時變更其經歷管理指導。 五、戰鬥戰備期間,停止計畫調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85條,計畫調任是指依據個人經歷管理指導計畫,對軍官進行嚴格管理和適時輪調的調任方式。具體原則如下: 1. 調任計畫由人事權責單位根據個人經歷管理指導計畫來制定。 2. 符合調任條件的人員,應根據其考績考核和資績計算成果,按照優先順序建立候選名單進行調任。 3. 調任高階職缺時,必須遴選具備任職資格且資績排名靠前,並且已完成規定的教育培訓的人員。 4. 當編制職缺不足以進行調配時,應向經歷管理計畫單位或上級人事權責單位建議統一調配,或者臨時調整其經歷管理指導計畫。 5. 在戰鬥和戰備期間,暫停計畫調任。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是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具體來說是第85條。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軍官的任職安排合理且公平,同時促進軍官的個人發展和軍隊的整體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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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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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85 條規定:「計畫調任,依經歷管理指導計畫調任,嚴格管制軍官各種職務任期,適時輪調,其原則如下: 一、調任計畫…」(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8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