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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軍事情報專業人員之任職,依據實際需要,對具有下列特殊技能者,得不受學經歷之限制: 一、具有特種通信、氣象及電機製造修護技能與專長者。 二、具有特種行動(爆破)技能與實際工作經驗者。
  2. 前項人員,以現服務情報單位及任情報技術職務者為限,其特殊技能,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依其現職專長或具體事例負責鑑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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