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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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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條例第五條所定軍官之主官、主管職務,其人選得依需要預為建立候選名簿,其規定如下: 一、年次各職類候選名簿,應先行預判當年職期屆滿人數,每一職缺以三人列入候選為原則。 二、各單位應依據預判調任職缺及候選名簿,建立年次調任計畫,並確依計畫作業實施調任。 三、重要軍職,應建立年次國軍重要軍職候選名簿及年次國軍重要軍職、主官及幕僚長調任計畫,由國防部、各司令部依據既定目標,配合資績運用檢討建議,並由國防部審定後,將年次國軍重要軍職候選名簿存部備用,年次國軍重要軍職、主官及幕僚長調任計畫按月提報實施。 四、其他軍職調任候選名簿,得依軍種特性及經歷管理需要,另行訂定各軍種軍職候選資績標準,依標準建立之。
  2. 2.將官及校官重要軍職範圍另定之。
  3. 3.本條例第五條所定士官之領導職務候選名簿,得依需要,由各人事權責單位建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的規定,其內容如下: 1. 本條例第五條所定軍官之主官、主管職務,其人選得依需要預為建立候選名簿,其規定如下: - 一、年次各職類候選名簿,應先行預判當年職期屆滿人數,每一職缺以三人列入候選為原則。 - 二、各單位應依據預判調任職缺及候選名簿,建立年次調任計畫,並確依計畫作業實施調任。 - 三、重要軍職,應建立年次國軍重要軍職候選名簿及年次國軍重要軍職、主官及幕僚長調任計畫,由國防部、各司令部依據既定目標,配合資績運用檢討建議,並由國防部審定後,將年次國軍重要軍職候選名簿存部備用,年次國軍重要軍職、主官及幕僚長調任計畫按月提報實施。 - 四、其他軍職調任候選名簿,得依軍種特性及經歷管理需要,另行訂定各軍種軍職候選資績標準,依標準建立之。 2. 將官及校官重要軍職範圍另定之。 3. 本條例第五條所定士官之領導職務候選名簿,得依需要,由各人事權責單位建立。 根據以上的解釋,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的規定,進行候選名簿的建立和調任計畫,並根據不同的職位重要性和軍種特性,制定相應的候選資績標準。對於將官和校官的重要軍職,可能會有另行規定的範圍。此外,對於士官的領導職務候選名簿,則由各人事權責單位根據需要進行建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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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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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本條例第五條所定軍官之主官、主管職務,其人選得依需要預為建立候選名簿,其規定如下: 一、年次各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