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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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伍除役軍官士官,比照「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發給退除給與補償金,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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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條規定了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放的辦法。根據這個辦法,自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伍除役的軍官士官可以按照「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的規定獲得退除給與補償金。這是專門為了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訂定的一項法規。
- 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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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