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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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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服役,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條例所稱士官,包括常備士官、預備士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2條,士官的服役應按照該條例的規定進行;如果該條例沒有相關規定,則應適用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此條例所指的士官包括常備士官和預備士官。 舉一個與該條例有關的範例是,在士官服役期間,如果有違反軍規或其他相關規定的情況,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可能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或處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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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 2 條規定:「士官服役,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條例所稱士官,包括常備士官、預…」(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