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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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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經保送國外留學,得延長其服現役年限,其時間最多不得超過四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的規定,士官如果經過保送國外留學,可以延長其服現役年限,但延長的时间最多不得超過四年。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為了讓士官有機會進一步深造,提升其專業素養,以更好地服務於國家的需要。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一位陸軍士官在服役期間被選中保送到美國攻讀碩士學位,那麼根據這個法條,他可以在完成學位後延長其軍職服役四年。這樣他就可以應用他在國外學習到的知識和技能,回到國內繼續為軍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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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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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 29 條規定:「士官經保送國外留學,得延長其服現役年限,其時間最多不得超過四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