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經保送國外留學,得延長其服現役年限,其時間最多不得超過四年。
根據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的規定,士官如果經過保送國外留學,可以延長其服現役年限,但延長的时间最多不得超過四年。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為了讓士官有機會進一步深造,提升其專業素養,以更好地服務於國家的需要。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一位陸軍士官在服役期間被選中保送到美國攻讀碩士學位,那麼根據這個法條,他可以在完成學位後延長其軍職服役四年。這樣他就可以應用他在國外學習到的知識和技能,回到國內繼續為軍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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