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軍事機關、學校軍事性之職務,由士官擔任者,其年資照算。
根據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30條,非軍事機關或學校內負責軍事性職務的士官,其年資應該照算。這表示士官在擔任非軍事機關或學校內軍事性職務時,他們所服役的時間將會被計算在他們的年資內。然而,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並沒有明確指出該法條的具體範例或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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