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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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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士官成績優良者,於軍事需要時,得依志願,轉服常備士官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7條的規定,如果預備士官具有優良的成績並且符合軍事上的需要,他們可以根據自願的原則轉為常備士官役。這意味著優秀的預備士官可以轉換到更高階級和更多的職責。而該條例並沒有具體規定轉服常備士官役的條件和程序,這是由國防部進一步訂定的。該條例的目的是鼓勵預備士官不斷進步並提供更大的職業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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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 7 條規定:「預備士官成績優良者,於軍事需要時,得依志願,轉服常備士官役。」(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