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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三十一條所定,服士官役者,應舉行效忠中華民國宣誓,其誓詞如左: 「余敬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服從長官命令,捍衛國家,保護人民,終身保守機密,克盡軍人天職,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分,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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