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身家狀況(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申請變更、更正登記後,戶政事務所應於二日內以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線作業通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變更更正通報作業,縣市後備指揮部應依接獲變更更正通報資料,更正其電腦資料,並通報存管兵籍資料之縣市後備指揮部更改兵籍資料袋之各項資料。
根據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22條,後備軍人在申請變更身家狀況的時候,戶政事務所應該在兩天內通報鄉(鎮 / 市 / 區)公所進行變更更正的作業。縣市後備指揮部則應依據接收到的變更更正通報資料,更正其資料系統中的相關資料,並通報存管兵籍資料的相關縣市後備指揮部更新兵籍資料袋中的各項資料。 例如,如果一位後備軍人在結婚後更改了他的姓名和身分證統一編號,他應該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登記。戶政事務所在兩天內應該通報相關的鄉(鎮 / 市 / 區)公所,並且縣市後備指揮部應根據接收到的變更通報資料,更新他的兵籍資料袋中的姓名和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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