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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管理規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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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動員後備軍人臨時離開原住地,應將去處、返回日期及連絡方法告知戶長或同居之家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了緊急動員後備軍人臨時離開原住地時應遵循的要求。根據這條規定,後備軍人必須告知戶長或同居的家屬他們的去處、返回日期以及連絡方法。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在需要時能夠很容易地聯繫到後備軍人。 範例:例如,如果一名後備軍人發生了緊急動員,他必須向他在同一住址的戶長或同居家屬提供他前往的地方、預計返回的日期以及聯繫方法,以便在需要時能夠與他取得聯繫。這樣可以確保後備軍人能夠按時返回並履行其相關的職責。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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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 33 條規定:「緊急動員後備軍人臨時離開原住地,應將去處、返回日期及連絡方法告知戶長或同居之家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