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失其後備軍人身分: 一、除役。 二、免役。 三、禁役。 四、回役。 五、轉役。 六、喪失國籍。 七、應召入營。 八、死亡。
根據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條的規定,後備軍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將喪失其後備軍人身分: 1. 除役:後備軍人被解除役職。 2. 免役:後備軍人獲准免除役義。 從參考文獻中未找到特定與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條相關的具體案例或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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