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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管理規則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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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死亡時,得著制服入殮,其墓碑得鐫刻官位、階級,如有功勳或在後備役期間對國家、社會、地方及其他特殊功績,卓越事蹟貢獻者,得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縣市後備指揮部首長或派代表致祭並報請表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8條規定,後備軍人在死亡時可穿制服入殮,其墓碑得刻印官位和階級。對於有功勳或在後備役期間對國家、社會、地方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貢獻或卓越成就的人,可以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及縣(市)後備指揮部首長或其派代表祭奠並提報表彰。然而,沒有提供具體的案例或相關參考資料,因此無法進一步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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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 48 條規定:「後備軍人死亡時,得著制服入殮,其墓碑得鐫刻官位、階級,如有功勳或在後備役期間對國家、社會、地方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