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管理機關對列管後備軍人人數及資料之清查核對,得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依需要辦理。
根據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50條,後備管理機關對列管後備軍人的人數和資料進行清查核對時,可以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根據需要進行。具體的人數和資料清查核對的方式和程序,可以由後備指揮部制定相應的措施和規定,以確保後備軍人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範例:例如,在一個地區的後備管理機關需要進行後備軍人的人數和資料清查核對,他們可以向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提出申請,根據具體需要進行相應的核對工作。後備指揮部可以根據指示,組織相應的人員和資源,完成後備軍人的人數和資料的清查核對任務。這樣可以確保後備軍人管理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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