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兵籍主管機關辦理離營作業,除由其上級單位負責監督考核外,國防部應實施督導考核獎懲之。
根據「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 51 條」的規定,現役兵籍主管機關負責辦理後備軍人的離營作業。在這個過程中,國防部有責任進行督導和考核,並對表現優異或不當的情況進行獎懲。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後備軍人的離營作業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有關範例和具體情況,請參考相關的後備軍人管理規則和國防部相關法規的實際操作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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