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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規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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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勤務召集期間,應召員之待遇、主副食、醫療、保險、撫卹及服勤所需裝備、工具、油料等經費,由使用單位負擔,並於申請使用之同時,預向所隸屬之部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先行籌撥。
  2. 2.前項應召員之待遇、主副食、醫療、保險及撫卹,規定如下: 一、待遇:後備軍人按其階級發給;補充兵之隊員比照國軍義務役二等兵待遇發給,幹部比照國軍義務役上等兵待遇發給。 二、主副食:依照國軍給與標準發給。 三、醫療:使用單位應就近送至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如送至國軍醫院醫療,則提供免費(減費)就醫優待。 四、保險、撫卹:由使用單位依軍人保險條例軍人撫卹條例規定標準發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召集規則第34條,勤務召集期間,被召員的待遇、主副食、醫療、保險、撫卹以及服務所需裝備、工具、油料等經費,由使用單位負擔。在申請使用時,使用單位需事先向所屬的部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預算。 根據這項條文的規定,被召員的待遇、主副食、醫療、保險和撫卹有以下規定: 1. 待遇:後備軍人的待遇根據他們的軍階發給,而補充兵的隊員則按照國軍義務役的二等兵待遇發給,幹部則按照國軍義務役的上等兵待遇發給。 2. 主副食:按照國軍的標準發給。 3. 醫療:使用單位應該將被召員送至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如送至國軍醫院就醫則享受免費或減費等優惠。 4. 保險和撫卹:根據軍人保險條例和軍人撫卹條例的規定標準發給。 參考資料: 《召集規則》

  • 軍人保險條例法規
  • 軍人撫卹條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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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召集規則第 34 條規定:「勤務召集期間,應召員之待遇、主副食、醫療、保險、撫卹及服勤所需裝備、工具、油料等經費,由使用單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召集規則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