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兵屆滿任本級最少時間,於上一等級有員額,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逐級遞晉。
根據《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25條的規定,當一位常備兵屆滿了他所在的班級的最低服役時間要求,而且他的班級還有空缺名額,且他的服務表現良好,他就有資格逐級晉升。這表示如果一位常備兵符合這些條件,他可以根據服役時間和表現的評價逐漸升遷。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國防部部令第1050465480號,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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