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26條,常備兵的任本級最少時間如下: 1. 二等兵:六個月。 2. 一等兵:一年。 這表示二等兵需要至少服役六個月後才能晉升為一等兵,而一等兵則需要至少服役一年後才能晉升。 回役人員的任本級時間是從報到生效日起計算的。也就是說,回役人員報到後,從報到生效日開始計算時間,超過對應等級的最少時間後才能晉升至下一個等級。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常備兵補充兵在服役期間能夠獲得足夠的訓練和經驗,以符合晉級的標準。 參考資料: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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