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海岸巡防機關所屬常備兵之服役,除停役、晉級、請假等事項由各該機關核辦外,均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根據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 36 條,國家安全局和海岸巡防機關所屬的常備兵的服役事宜,除了停役、晉級、請假等需要由各該機關核辦外,其他事項應根據本規則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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