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 15 條
接受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教育機構發給結業證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15條,當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完成基礎教育並成績合格時,教育機構將發給結業證書。這意味著當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完成訓練並達到相應的要求時,他們將獲得證書作為完成選訓服役的證明。例如,如果一位預備軍官成功完成了1年的基礎教育並通過了相關的考試,他將獲得教育機構發給的結業證書。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