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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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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教育機構發給結業證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15條,當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完成基礎教育並成績合格時,教育機構將發給結業證書。這意味著當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完成訓練並達到相應的要求時,他們將獲得證書作為完成選訓服役的證明。例如,如果一位預備軍官成功完成了1年的基礎教育並通過了相關的考試,他將獲得教育機構發給的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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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 15 條規定:「接受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教育機構發給結業證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