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 7 條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大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取得博士學位,志願參加預備軍官考選,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取得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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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 7 條規定,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大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如果取得博士學位後願意參加預備軍官考選並通過資格審查,可以取得錄取資格。這條法規保障了還未履行兵役的博士班研究生有機會成為預備軍官,並且透過考選的方式來確保其適合擔任該職位。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兵役制度的完善和確保軍事機關的適切運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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