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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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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大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取得博士學位,志願參加預備軍官考選,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取得錄取資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 7 條規定,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大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如果取得博士學位後願意參加預備軍官考選並通過資格審查,可以取得錄取資格。這條法規保障了還未履行兵役的博士班研究生有機會成為預備軍官,並且透過考選的方式來確保其適合擔任該職位。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兵役制度的完善和確保軍事機關的適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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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 7 條規定:「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大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取得博士學位,志願參加預備軍官考選,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