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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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於每月終 (廿五日至卅日) ,須主動向鄉鎮市 (區) 公所(兵役課)連絡一次,以明瞭小組之異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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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第 14 條是指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的相關規定,其中提到了小組長需要在每月終的期間(廿五日至卅日)主動向所在的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連絡一次,以了解小組的異動情況。這條規定的目的是讓各小組的負責人能夠及時掌握小組成員的動態,以便進行相應的組織調整或者教育工作安排。例如,若有人離開了小組或者新加入了小組,小組長需要在每月終時向公所(兵役課)報告這些異動情況。這樣可以確保後備軍人小組的人員結構及時更新,並有助於組織的運作和教育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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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