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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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後備軍人砥礪品德學術,並發揮其互助團結起見,訂定本編組教育實施辦法,以期提高國軍後備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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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第2條旨在砥礪後備軍人的品德和學術,並發揮他們的互相幫助和團結精神,以提高國軍後備戰力。該條規定了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的目的和原則,並具體規定了相關的執行方式。根據該條的規定,後備軍人的教育內容應包括培養品德、提高學術水平和增強集體合作能力等方面的內容。此外,該條還要求相關單位應根據後備軍人的實際需求和教育目標,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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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