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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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小組會費,及小組長座談會費,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撥發各鄉鎮市 (區) 公所支應,至師團管區司令部所需小組教育事業費,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撥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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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第25條,後備軍人小組的會費和小組長座談會的費用由地方政府撥款支援,國防部負責編列預算並提供師團管區司令部所需的小組教育事業費用。 根據資料中的相關部分,這個條款涉及到地方政府和國防部之間的資金撥款問題。地方政府負責提供後備軍人小組的會費和小組長座談會的費用,而國防部則負責編列預算並提供師團管區司令部所需的小組教育事業費用。 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後備軍人小組的運作需要得到充分的資金支援。地方政府提供會費和座談會費用,以確保小組的正常運作,而國防部負責提供師團管區司令部所需的費用,以確保小組教育事業的順利進行。 這個條款的具體執行細節,包括撥款的程序、資金使用的規定等,可能會進一步由相關單位訂定,例如地方政府和國防部。這些細節並未在提供的資料中進一步說明,因此需要參考相關法規和政策文件以獲得更詳細的信息。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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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