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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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小組設正副小組長各一,其人選之產生,上將級由國防部指定,中、少將級由軍管區司令部聘定,校、尉、士官兵級之正副小組長由鄉鎮(市) 區公所兵役課協調後備軍人輔導組,就小組後備軍人中,思想、品德均優,服務熱心者推薦,由團管區核定派任或交由小組圈選產生,每屆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兩次。 (正副小組長聘書如附件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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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第9條,後備軍人小組設有正副小組長各一人,其人選的產生方式不同,具體如下: - 上將級的正副小組長是由國防部指定的; - 中、少將級的正副小組長是由軍管區司令部聘定的; - 校、尉、士官兵級的正副小組長是由鄉鎮(市) 區公所兵役課協調後備軍人輔導組,從小組後備軍人中推薦思想、品德均優且服務熱心的人選,由團管區核定派任或交由小組圈選產生。 每位正副小組長的任期為一年,可以連選連任兩次。正副小組長的聘書可參考該法規的附件一、二。這樣的設置和產生方式可以確保後備軍人小組的領導人選擇合適且具有能力與熱忱。 參考資料: - 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第9條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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