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齡男子於體檢、複檢、入營驗退複檢、停役複檢或停止訓練複檢時,拒絕檢查或不與醫師配合,致無法獲得正確結果時,已判定體位者,維持原判定體位;未判定體位者,該項推定為正常。
根據《體位區分標準》第6條,當役齡男子在體檢、複檢、入營驗退複檢、停役複檢或停止訓練複檢時,拒絕接受檢查或不配合醫師,導致無法獲得正確的結果時,若該男子已經判定體位,則保持原有的體位判定;如果尚未進行體位判定,則該男子會被推定為正常體位。 根據資料中的內容,目前並未提供該項條文的具體資料或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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