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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軍官、士官除役年齡如下: 一、下士、中士、上士五十歲。 二、士官長五十八歲。 三、尉官五十歲。 四、校官五十八歲。 五、少將六十歲。 六、中將六十五歲。 七、上將七十歲。
  2. 一級上將除役年齡,不受前項第七款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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