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軍官役,以適齡國民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官、士兵,依志願考取軍事校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軍官教育,期滿合格者服之。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7條,常備軍官役是指透過志願考取軍事校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的適齡國民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官、士兵,完成常備軍官教育並經過期滿合格的考核後所需服役。 這意味著如果一個進入軍事校院或類似學院的個人完成了常備軍官教育並通過了相應的考核,他們將需要服役作為常備軍官。這是為了確保軍事組織有足夠的訓練和準備好的官員在需要時出任各種職位。
常備軍官役,以適齡男子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官、士兵,依志願考取軍事校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軍官教育,期滿合格者服之。
立法理由明定常備軍官之主要來源及應受之教育,以保持軍官之優良素質。
常備軍官役,以適齡國民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官、士兵,依志願考取軍事校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軍官教育,期滿合格者服之。
立法理由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常備軍官之主要來源及應受之教育,以保持軍官之優良素質。
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