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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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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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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士官役,以適齡國民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兵,依志願考取軍事校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士官教育,期滿合格者服之。
服現役成績優良之士兵,得經甄選合格後,服常備士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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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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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常備軍官役及常備士官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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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預備軍官役及預備士官役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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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退伍除役及給與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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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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