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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常備士官役,以適齡國民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兵,依志願考取軍事校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士官教育,期滿合格者服之。
  2. 服現役成績優良之士兵,得經甄選合格後,服常備士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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