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8條進行逐條釋義如下: 1. 根據該條第1項規定,常備士官役是指適齡國民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兵,通過志願考取軍事校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士官教育,並在教育期滿後成績合格才能服役。 2. 根據該條第2項規定,表現優良的現役士兵可以通過甄選合格後,選擇服役常備士官役。 這些資料來自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本身。
常備士官役,以適齡男子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兵,依志願考取軍事校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士官教育,期滿合格者服之。 服現役成績優良之士兵,得經甄選合格後,服常備士官役。
立法理由明定常備士官之主要來源及應受之教育,以保持士官之優良素質。
常備士官役,以適齡國民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兵,依志願考取軍事校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士官教育,期滿合格者服之。 服現役成績優良之士兵,得經甄選合格後,服常備士官役。
立法理由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常備士官之主要來源及應受之教育,以保持士官之優良素質。
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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