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定軍官、士官除役年齡,自其出生之日起,算至足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軍官、士官除役年齡的計算方式是從其出生之日起,算至足齡的年份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具體來說,對於一個軍官或士官,如果他出生在某一年的 7 月 1 日,那麼他的除役年齡是在他出生的那一年的年底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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