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的解釋: 1. 第三條第四款第五目和第二十九條第七項中所提到的政府撥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指的是政府撥付給退撫基金費用以及加計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後的利息。 2. 第二十九條第六項中所提到的本人原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指的是本人原先支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以及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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