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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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兵役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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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第 1 條規定: 「本辦法依兵役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根據兵役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該辦法得以制定。兵役法是中華民國的法律,用於管理國民兵役制度和徵兵事宜。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的目的是制定補充兵和國民兵的管理和運用規則。 依據最新兵役法的相關資料,《兵役法》主要規定了對於年滿18歲且具有兵役派遣資格的男性公民的兵役制度。《兵役法》第五十條則賦予行政部門制定相關辦法的權限,以更具體地規定執行細節。因此,這條規定確保了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的合法性。
- 第五十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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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