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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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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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第 14 條規定,該辦法自發布日起生效。根據兵役法,補充兵及國民兵是指在兵役法修正施行前未達到服兵役年齡而被徵召或者自願加入的人員。該條款主要用於規範改革後的補充兵及國民兵之管理運用,以確保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舉例來說,如果這個辦法施行後,某人未履行補充兵或國民兵義務,可以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理。有關該條款的具體實施細則則需要參考兵役法修正施行前相關的相關法規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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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